为强化议事协调机构监督管理,促进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科学规范、精简高效,达州市委编办细化监管举措,组织开展议事协调机构规范和清理,从严审核把关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构建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合力推动议事协调机构在推进跨部门、跨领域重要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全面清理规范,严控数量规模。2018年以来,达州市委编办聚焦议事协调机构多、组成人员多、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组织工作力量开展工作自查,并与市委办、市政府办建立分工协调机制,合力对全市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2次全面清理规范,市本级共减少议事协调机构182个,保留议事协调机构140个,精简率达56.5%。同时,严控议事协调机构成员数量,除深化改革、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等特殊行业领域外,市本级其他予以保留、调整或更名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数量一律控制在18名以内。
二、细化管理措施,明确设置原则。一是严控设立条件。制定《达州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除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不要求议事协调机构与上级一一对应设立,工作任务由相关部门承担或与已设立议事协调机构职责相近的,不得新设议事协调机构。二是规范设立程序。部门起草或制定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得提出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要求,涉及议事协调机构设立事宜应当按程序另行报批;市本级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原则上不得表述未经审批同意的议事协调机构设立事宜。三是规定职责范围。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指令性公文或者指令性要求;不得超越规定任务和职责范围开展工作,不得替代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得通过经费划拨、项目审批、考核督查等方式,要求下级党委、政府设置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三、加强日常监管,提升运行质效。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将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情况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评估、督查调研、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等内容,推动部门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二是严格审核把关。严格审核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运行、变更与撤销等事宜,避免重复设立、层层对应设立;确需设立的,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机构编制部门采取“撤一建一”等方式从严从紧审核设立。三是强化监管合力。与市委办、市政府办加强协作联动,议事协调机构设立事宜由市委编办进行前置审核;与目标绩效办等部门(单位)建立协作督导机制,对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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