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机构编制效益评估和专项调研中发现的部分部门(单位)内部事少人多、事多人少的现象并存,人浮于事、忙闲不均,编制效益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市委编办创新推行市级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定编定岗定责管理,以备案管理方式,将职责细化到岗、工作量化到人,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使用效益。
一、突出“三个到位”,增强机构编制管理意识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按照“党委研究决定、编办备案管理”模式,年初组织全市各部门(单位)根据“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结合当年重点工作,分析研究各个内设机构任务量、编制需求情况,再将应分配编制(核定的编制总数<含工勤控制数>减去部门领导职数使用的编制数后剩余的编制)及中层领导职数合理匹配到各内设机构,形成定编定岗定责方案,切实做到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二是分类施策到位。根据工作属性和具体职责,将内设机构划分为综合服务类和业务工作类两大类别,综合服务类侧重于保日常、保运转等事务性工作,业务工作类侧重于部门主要职能职责等工作,按照分类进行差异化匹配,确保人员编制合理分配。三是公开透明到位。充分发挥内部相互监督作用,各部门(单位)定编定岗定责方案在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后,必须在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避免备案方案与实际工作安排不一致,备案工作流于形式。
二、强化“三项原则”,激活编制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一岗一人”原则。按照不得设置“0”编制和“0”职数的内设机构原则,根据工作量多少进行资源匹配,不作平均分配,规范各部门(单位)人员编制、中层职数分配,各项职责必须明确到具体岗位和个人,防止出现“空壳”机构、“闲耍”人员,充分用好机构编制资源。二是强化“业务优先”原则。按照综合服务类人员编制不超过三分之一、业务工作类人员编制重点保障原则,将更多人员编制匹配到业务工作类内设机构,特别是向承担当年市委市政府中心重点工作的内设机构倾斜,切实发挥编制最大效益。三是强化“人岗相适”原则。按照人岗相适、人尽其用的原则,充分分析在编人员特点和能力,根据专业情况和能力所长,科学合理安排人员工作岗位分配工作职责,尽可能将专业性人才安排至专业性岗位,切实发挥人员最大价值。
三、推行“三项机制”,确保工作常态长效
一是推行“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单位)每年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定期研究定编定岗定责事宜,采取“一年一调整、年初总备案”方式,每年对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中层职数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人员编制保障工作任务。二是推行“常态考评”机制。将市级部门(单位)每年开展内设机构定编定岗定责工作情况纳入机构编制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和年度机构编制调研评估重点内容;备案信息作为组织人社部门公开招录、遴选、人才引进等调配工作力量的重要参考;进一步摸透各个单位人员情况,为编制使用提供数据支撑,特别是在重大改革中为统筹调整机构编制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充分发挥编制和人员作用。三是推行“系统评估”机制。出台《市级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定编定岗定责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相关工作制度化,对各部门(单位)定编定岗定责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部门(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职能职责履行情况、领导职数效益发挥情况,并作为日常调整优化部门(单位)职责和编制的重要参考,确保用活每一个执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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